Wednesday 3 August 2011

官字两个口之七月飞霜。包青天何在?

武吉公滿山埃風波.司法檢討申請遭駁回 村民聞判抱頭哭泣

  • 代表律師之一美娜拉瑪(右2)較后向出庭聆判的彭亨勞勿武吉公滿新村村民,講解上訴庭的裁決。
 (布城3日訊)彭亨勞勿武吉公滿新村村民尋求上訴庭發出准令,以挑戰環境局總監允許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在使用山埃採金計劃上,批准該公司提呈的初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再度以失敗告終。
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駁回村民准令上訴,不發准令給村民以回到高庭,尋求司法檢討環境局在澳洲金礦公司進行採金計劃中,批准該公司提呈的初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決定。
逾13名出庭聞判的村民,得悉這項決定后,臉上流露極度失望表情,紅了眼眶落眼淚,有者激動得抱頭哭泣。

超過40天期限
村民也聲稱先與律師商討后,才決定是否上訴到聯邦法院。
以拿督KN斯卡拉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決時說,基于此案件關係到公眾利益,因而諭令村民不需負堂費給答辯方;另2名法官是拿督希山慕丁及拿督陳國華。
村民代表律師是馬力英迪亞律師,而丹斯里西斯阿布拉罕代表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
KN斯卡拉宣讀判詞時說,環境局總監在2008年2月28的回函,拒絕擬定更詳細環境評估報告的決定,不能視為一個獨立性決定,反而應以整起事件開始演變的進度來看待此事。
他說,上訴庭認同高庭裁決,即第二答辯方澳洲金礦公司所提呈的初步環境評估報告,已于11年前呈給環境局。
他指出,這項採金計劃在公共領域存在長達11年,村民是知道有關公司進行採金計劃,因此上訴庭認為沒有更好理由要干預高庭的裁決。
法官也說,根據法律上,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的期限非常明確,法庭不能諭令延長期限。
斯卡拉續說,高庭以村民超過法律所規定的40天期限,拒絕讓他們延長時間以申請司法檢討,對這點,上訴庭認同高庭裁決,所以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高庭判決。

黃燕燕駁斥村民不關心指責
事前曾安排數單位調查

(吉隆坡3日訊)旅遊部長拿督斯里黃燕燕醫生指出,自金礦公司開始運作後,她已要求多個單位為山埃採金事項展開調查,同時安排金礦公司負責人與村民面談。
因此,她駁斥武吉公滿新村村民,指責她未曾關心山埃採金一事的不實言論。
“調查範圍全面,包括採金會否影響健康水平、村民安全及衛生程度。”
她認同上訴庭的裁決,並指出,種種疾病並非採金活動導致。
黃燕燕也是勞勿區國會議員。她今日為齋戒月巴剎主持開幕后,這么指出。
詢及山埃採金事件會否影響她在來屆大選的成績時,黃燕燕指出,理性及沒有政治歧見的選民不會因此事動搖對她的信心。
她也透露,馬華總會長曾答應提供經費讓村民親自調查,但村民目前沒有任何行動。

新聞背景:要求禁用山埃採金
彭亨勞勿武吉公滿新村村民是針對高庭于2009年6月1日,拒絕他們提出司法檢討申請,向上訴庭提出准令上訴申請。
以武吉公滿新村反山埃委員會主席黃金雄為首的4名成員,是于去年3月21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允准他們針對環境局總監及澳洲金礦公司有關涉及使用山埃來進行碳漿法(Carbon-In-Leach)採金計劃,提出司法審核申請。
其他3名申請人是該委員會的財政張少平(已故)、副秘書邱惠豪及秘書莫斯達化,他們聲稱代表本身及武吉公滿所有村民入稟高庭。
他們在司法審核申請中,除要求檢討及撤銷環境局總監批准澳洲金礦公司使用山埃進行採金計劃的決定外,也要求高庭撤銷環境局總監於14年前批准金礦公司所提呈的環境評估報告的決定,並要求金礦公司重新提呈一份新的以及詳細的環境評估報告。
此外,他們也要求澳洲金礦公司暫停一切採金活動,直到它提呈新的環境評估報告,及環境局總監針對有關新報告作出決定為止。
環境局總監及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Raub Australian GoldMining)被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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